我单位现有鳌头镇龙潭村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GDHH2025YQ-GC-22),现邀请通过市场调研后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鳌头镇龙潭村微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GDHH2025YQ-GC-22
三、招标人: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 1375188587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弘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020-84788606
四、项目地点: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潭村
五、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鳌头镇龙潭村微改造项目。工程内容包括:对鳌头镇龙潭村进行维护升级与改造等。
六、工作内容: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潭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鳌头镇龙潭村步行街“春、夏广场”旁约120米长横街沿街33间建筑外立面提升改造;2.新建约450平方米景观场地、影视场景等;3.将横街街巷打造成为电视电影取景拍摄地。(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七、定标方式:最低价中标,即以所有有效报价中总报价最低者中标。如出现总报价最低者大于或等于两家时,将通过摇珠的方式产生中标人。
八、 最高投标限价:3129859.06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72920.29元)
1、报价不得超过相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在各项对应限价的基础上自行报价。(本项目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2、本项目工程(建安工程费)成本警戒价为2660380.20元,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单位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九、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报送投标邀请函回执、登记报名方式
1、凡受邀参加的投标申请人,请于 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8日上午0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投标邀请函回执及登记报名资料送至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富石路315号4梯717-722房(招标代理公司地址)。
2、登记报名资料:(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3)投标邀请函回执。
注:上述登记报名资料需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3、邀请招标文件、招标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费用: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送达投标邀请函回执及登记报名资料时同时办理。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2月3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日14时30分。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弘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富石路315号4梯717-722房)。
招标人: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弘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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